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
甲 方:(托運人):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yè)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限制運輸?shù)纳唐返倪\輸業(yè)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可見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fā)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fā)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fā)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shù)。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jù)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fā)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yè)務的全部業(yè)務或其中的部分業(yè)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shù)、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lián)合檢驗。如果聯(lián)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 元(國內航線)/國際 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shù)淖罡呦揞~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xié)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 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guī)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jù),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
(簽字)
有權簽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2024-09-11
2024-08-31
2024-08-29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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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2024-06-05
2024-05-31
2016年4月11日,由工信部、商務部指導,浙江省人民政府主辦,以“電商換市、全球機遇”為主題的2016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在義烏國際博覽中心隆重開幕。開幕式由金華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林毅主持,金華市委常委、義烏市委書記盛秋平致開幕詞。本次博覽會共設國際標準展位2551個,展覽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展會現(xiàn)場異常火爆,各大媒體爭相報道大會盛況。
“杭州有網(wǎng)店20多萬家,帶動間接勞動就業(yè)近60萬人。”昨日,浙江在線記者從杭州電子商務協(xié)會獲悉,電子商務對杭州的經(jīng)濟推動已顯明顯貢獻。去年,杭州電子商務的服務收入實現(xiàn)了180億元,同比增長50%。
對于商務部在支持對外貿易新型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發(fā)展上的新舉措,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沈丹陽表示,今年以來,商務部大力支持新型商業(yè)模式發(fā)展,特別是在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è)這三大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且已經(jīng)見到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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