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計算機買賣協議
出賣人(甲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乙方):
注冊登記號(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一)定貨日期為本協議簽訂之日。
(二)交貨日期;
(三)交貨地點;
(四)包裝方式;
(五)付款方式:簽訂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元; 2.預付款 元。
(六)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fā)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guī)定
(一)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并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二)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__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三)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fā)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四)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__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1.甲方負擔;2.乙方負擔;3.__________。
(五)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__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guī)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fā)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六)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__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fā)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fā)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fā)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以上質保規(guī)定僅適用于微型計算機硬件設備。)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fā)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八)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__年內城區(qū)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__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臺__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__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甲方無法按本協議完成【……服務/工作/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協議總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乙方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的相應協議金額中扣除,并有權解除本協議。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本協議義務,則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協議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協議金額,每遲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延期付款額___%的違約金。
(四)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當于協議總金額____%的違約金。
(五)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協議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zhàn)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guī)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fā)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____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zhí)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guī)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fā)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xù)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guī)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協議的一方發(fā)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fā)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 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fā)出的,發(fā)往內地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fā)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fā)出的,發(fā)往內地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fā)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發(fā)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fā)出的,以發(fā)件方式發(fā)送后打印出得發(fā)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協議發(fā)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附件條款
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自雙方蓋章或有權簽字人簽字;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協議完整性: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協議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qū)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zhí)行或成為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zhí)行,其不應影響:
(三)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在該等司法管轄區(qū)的有效性或可執(zhí)行性;
(四)本協議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在其它司法管轄區(qū)的有效性或可執(zhí)行性。
(五)法律變化:如因適用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失效、違法或無法執(zhí)行,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六)協議修訂: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七)如協議一方為法人,本協議簽署前,該方應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協議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協議的授權文件。
(八)本協議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并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九)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商品清單(略)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 (簽字)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2024-11-05
2024-10-23
2024-10-21
2024-09-27
2024-09-11
2024-08-31
2024-08-29
2024-08-15
2024-07-29
2024-07-17
6月26日下午,在莊嚴肅穆的國歌聲中,浙江省江西商會第三屆一次會員大會就職典禮正式開始,浙、贛兩地領導為會長、執(zhí)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單位授牌;同時表彰了商會第二屆杰出贛商和浙江首屆贛籍杰出青年,葫蘆娃集團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兼CEO唐正榮獲“十大杰出贛商”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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