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安全嗎?電子合同真的具有同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嗎?對于電子合同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從已有的一些案例著手,帶著大家一起來深入解析。
案例一:陳某與重慶市阿里巴巴XXX公司小額借款合同糾紛案
該案件在二審時,上訴人陳某提出《阿里信用貸款合同》上沒有本人簽名,對合同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
負責審理本案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阿里信用貸款合同》系上訴人以其名下的支付寶賬戶與阿里小貸公司通過網絡數據電文的形式簽訂,上訴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也已通過上傳本人身份證照片、綁定的銀行卡驗證等實名認證程序注冊成功。所綁定的手機號碼系上訴人目前使用的手機號碼,故在支付寶賬戶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經驗證一致的情況下訂立的案涉合同,應視為上訴人本人與阿里小貸公司簽訂,該電子合同形式、內容合法。
案例解析:
通過案例可知,即便電子合同上并無本人簽名,如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該合同由本人簽訂,則合同應為有效。
在涉及電子合同、電子證據的相關訴訟案件中,被告容易抗辯的主要是電子簽名以及合同約定內容,而對于實際履行的事實則難以否認,如本案中出借方按合同約定日期和金額放款、借入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利率等部分還款等事實行為。同時,實際履行既是原告必須證明的事實,也是法院裁判支持訴請的前提。但需要注意的是,實際履行并非單獨能夠證明訴請的證據,只有在有基本證據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前提下,實際履行能夠起到印證合同內容的作用,進而可以增強法官對合同關系真實性的認定。
案例二:深圳市XXX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與楊某、李某、宜賓市XXX日用品商行追償權糾紛案
在這個合同糾紛案中,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在線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合同約定:“本合同經當事各方通過合拍在線網站以網絡在線點擊確認的方式訂立,正常操作后自動生成電子合同,為各方同意和認可,生效后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焙贤炗喓笠环疆斒氯苏J為電子合同中電子簽名未認證,所以電子合同無效。
法院認為:“涉案的《委托擔保協議書》、《擔保函》及《借款合同》雖為數據電文形式生成的合同,無當事人的線下簽章,XXX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亦未提供楊某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但是上述合同均是通過在線網絡平臺簽訂,合同中均載明通過在線點擊生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拍在線公司也出具了相關證明,并實際向楊某支付了借款,上述證據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故上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span>
通過該案件可以看出,在訂立電子合同時,合同簽訂雙方都需注重電子簽名認證的工作,不注重電子簽名的認證工作可能會給后續(xù)帶來一定的糾紛。依據《電子簽名法》中第十六條可知,法律并未強制要求電子簽名必須進行認證,因此實踐中電子合同訂立過程涉及的電子簽名存在經過認證和未經認證兩種情況。
針對電子簽名本身,對于經過認證的電子簽名可以在訴訟中請認證機構提供認證證書,以證明電子簽名的真實性和關聯性;未經認證的電子簽名,原告要確保自身具有存儲和呈現電子簽名的必備條件,同時需要其他輔助證據加以證明,舉證義務加重。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平臺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結合實際支付借款的事實,方才能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案例三:楊某與浙江某公司期貨交易糾紛案
此起案件中,楊某與浙江某公司簽訂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一份,約定浙江某公司向楊某提供電腦自助委托、互聯網自助委托和浙江某公司提供的電話委托查詢系統等形式的電子化期貨交易功能。在訴訟過程中楊某認為“本人從未使用過自助交易系統”“追究被上訴人擅自使用本人賬戶自助交易系統開通以來的全部侵權責任”。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為:“根據雙方約定:楊某必須自行更改初始交易密碼及妥善保管交易密碼并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楊某自行承擔。而200X年X月X 日楊某在給浙江某公司開通自助委托交易系統的申請書中表明,楊某已在新華公司的期貨交易委托系統上修改了交易密碼……故楊某修改后的密碼具有私有性、惟一性和秘密性的特征,其具有對交易者身份進行鑒別即數字簽名(電子簽名)的功能......正是由于私人密碼的上述特點和功能,這就決定了使用私人密碼的法律后果:本人行為原則,即只要客觀上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碼,如無免責事由,則視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碼從事了交易行為,本人對此交易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正是因為本案期貨交易指令通過楊某修改后的密碼在網絡上發(fā)出,原審法院根據私人密碼使用中的本人行為原則,確認本案數據電文期貨交易指令由楊某下達,并判決其承擔相應的交易后果,并無不當.....上訴人提出的原審法院證據認證不當等相關上訴理由,不能成立?!?/span>
案例分析:
從浙江高院案件,我們可以總結出,私人密碼使用即為本人行為原則,是指只要客觀上在電子化銀行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碼,如無免責事由,則視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碼從事了交易行為。電子簽名不是傳統紙質簽名的電子化,而是能夠識別用戶身份的數據。交易密碼只要符合可靠電子簽名的條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簽訂電子合同的過程中,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通過登錄賬號、輸入密碼來完成,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可能由他人代為操作而非借款人本人操作,但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擔,除非能夠提供對方系統存在安全過錯的反駁證據。
以上是電子合同常見的一些爭議性問題。其實,目前常見的電子合同應用場景主要有兩種:
(一)企業(yè)自身的服務平臺與用戶訂立的電子合同
企業(yè)在線上搭建的電商服務平臺,向用戶提供產品、服務;用戶在平臺上注冊、點擊確認用戶協議、使用/購買平臺提供的服務或產品。此時的電子合同特點為合同大多為平臺單方擬定,用戶只能選擇是否簽署。因此,電子合同簽署方在簽署時需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避免出現不良后果。
(二)民事主體之間利用第三方簽約平臺簽訂合同
隨著電子合同的迅猛發(fā)展,第三方平臺提供電子合同簽約服務蓬勃興起。第三方平臺提供的電子合同簽約服務一般首先會通過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在線填寫、修改或將已約定好的合同上傳至第三方平臺,平臺接著將文件轉換為電子合同的形式發(fā)送給雙方當事人并讓雙方當事人完成電子簽名。
相較于傳統的合同簽訂模式,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電子合同簽約,不僅能提高合同簽訂效率,又由于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作為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還能增加合同的真實性。平臺完善的簽約資質還能保障電子合同的安全性。
隨著電子合同的不斷發(fā)展變化,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企業(yè)需要更加重視電子合同的合規(guī)工作,避免出現相應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個人在簽署電子合同時亦需看清電子合同中的條款內容,注意合同簽訂流程中的每一步可能涉及的風險點,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工作。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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