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chǎn)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chǎn)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什么是著作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fā)生的爭執(zhí)。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fā)生的爭議。后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的爭執(zhí)。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幾種常見的著作權糾紛解決方法,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當事人遇有著作權合同糾紛或者著作權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其間的爭議。但是如果雙方對是非曲直認識不一,或者對損害賠償?shù)让袷仑熑蔚某袚y以協(xié)商一致,則需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
1、和解。
和解由當事人自行啟動,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職權的直接約束和支配,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著作權糾紛的爭議焦點往往已經(jīng)有判例予以明確,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jù)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達成和解,從而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
2、調解。
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著作權糾紛調解是指著作權糾紛當事人在調解人的主持下,協(xié)商解決著作權民事爭議的一種方式,一般是指訴訟外的調解。無論是著作權侵權糾紛,還是著作權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端。
3、仲裁。
仲裁,是依據(jù)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仲裁程序類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簡單快捷。著作權糾紛仲裁是指著作權糾紛當事人按照糾紛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自愿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的一種制度。
4、訴訟。
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中,訴訟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也最為重要。
特別提醒:如果要訴訟,要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關于著作權糾紛訴訟的管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p>
對于《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p>
5、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第四十七條所列的侵權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力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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