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當事人已經(jīng)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傳統(tǒng)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因借款合同產生糾紛,鄭某將被告起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后進行上訴。
簽訂合同已經(jīng)是一種潮流,當然這種潮流對用戶簽訂電子合同也有更高的安全需求。不少用戶首先關注的就是法律效力問題,比如,如何在線確認用戶身份與意愿真實性?如何保障用戶對簽署行為的不可抵賴性?
關于_____合同糾紛案,申請人提出管轄異議。
任何一方不同意變更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旅游合同,提出解除一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中的平臺采用電子合同的形式,有些消費者便認為合同流程有問題,事實上,電子合同已經(jīng)廣泛應用且被司法認可,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對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合法性的認定,更注重于從舉證方面對電子數(shù)據(jù)生成、手機、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的審查。
隨著國民經(jīng)濟水平的提升和觀念的轉變,保險行業(yè)需求增加,保險行業(yè)在互聯(lián)網(wǎng)行業(yè)的滲透率也刺激保險行業(yè)由線下向線上轉型,電子合同應用由此產生。
雙方企業(yè)進行合作,寄送紙質合同本來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卻因為快遞并不能標記寄送的是什么物件,導致成為一方訴訟的理由。
當前無論從政策環(huán)境還是法院認可度來看,電子合同?都已經(jīng)具備了普及趨勢,但是,合法、正確的申請是安全使用電子合同的前提。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是汽車買賣合同關系,因被告久未交付原告制定車輛,被原告告上法庭。
原告吳某與被告某區(qū)發(fā)改委產生勞動合同糾紛,不服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決,向法院申請再審。
本案例爭議焦點為合同的性質問題,即甲方和乙方是民間借貸關系還是合伙關系。
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繼續(xù)留用則須支付二倍工資。
某傳媒公司因視頻拍攝尾款未能支付,將某投資公司起訴至法院。
李某與某保險公司因人身保險合同產生糾紛,李某將保險公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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